各县(区)职称办,市各有关单位:
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乡土人才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本次组织申报评审的乡土人才初级职称对应的名称: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中级职称对应的名称:乡村振兴技艺师。
申报对象范围为:面向扎根和活跃在我市民间,从事技艺技能、技术应用与推广、经营管理等工作的本乡本土人才。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今年已申报评审其他职称的不得申报。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个人现有主系列职称申报转评同级乡土人才职称,其获得的乡土人才职称仅作为个人辅系列职称,不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依据。
二、申报资格条件
按照《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号)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如下顺序和要求完整装袋,所有材料用档案袋封装(一人一袋),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4),粘贴在个人材料袋上。主要材料及装袋顺序要求为: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2)一式2份,单独放入材料袋中;
(二)其他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放入材料袋中。包括: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申报人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报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参展证书等复印件;
6、申报人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7、单位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
(三)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单独放入材料袋中。
四、相关事项
(一)申报人员可登陆“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qhrss.suqian.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通知附件。
(二)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等材料真实可靠。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认真审验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情况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盖章。单位审核通过后,报送至所属县、区职称部门复核。复核后材料报送至:宿迁市便民方舟1号楼806室,联系电话:84359049。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6日,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电子档一并报送。
(三)申报人员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四)乡土人才中级职称评审费180元/人,初级72元/人,市职称办完成资格审核后,由各县区通知申报人员缴纳。
(五)各地职称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咨询和申报指导工作,努力为乡土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
4、材料袋封面
宿迁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